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确立“立足西双版纳、面向东南亚、辐射省内外”的办学定位,秉承“励志、厚德、强能、精业”的校训,实施“团结建校、质量立校、特色活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六大发展战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努力推进“双高”建设,实行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办学模式,发挥独特区位优势,走特色办学之路,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省、州发展战略,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4153012826
第五条 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勐仑镇大学城
第六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高等专科职业教育
第七条 办学性质: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办学资格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高职专科,基本学制为三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各招生省份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及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分管招生工作领导组成。如有小组成员变更,由接替人员递补。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科)和纪委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科),负责招生录取和招生监察工作。
第十条 招生工作在纪委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一条 招生考试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及专业均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专业介绍请通过我校官方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xsbnzy.cn)。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与普洱学院(酒店管理专业)为全省 “3+2”高本贯通培养项目;招生计划按培养时间段分为高职专科和专升本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时间按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的批次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五条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云南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和中职职教高考考试。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时,我院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七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投档成绩)按照“专业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者,调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艺术类综合成绩为文化总成绩和专业成绩按各占50%计算,体育类录取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对艺术类、体育类招生院校投档时,根据考生填报院校(专业)的综合排序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次顺序。考生综合排序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超出该批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总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条 “3+2”高本贯通培养项目高职专科招生对象为参加云南省普通高考考生。在本科批次录取后、高职专科录取批次前增设高本“3+2”贯通培养批次,由高职院校根据高考录取规则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各科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下30分。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傣医学、中药学、药学等5个专业不招收色盲症者、色弱者、肢残者;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女生身高要求160cm及以上,男生身高要求170cm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 退档原则:分数最低者先退。
第二十三条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名单可在云南招考频道上(http://www.ynzs.cn)查询。
第二十四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六章 入学
第二十五条 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的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向学校教务科、招生考试办公室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两周之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学校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费:5000元/年/生。具体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云计收费〔2001〕799号文件规定执行。“3+2”高本贯通培养项目前3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同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后2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八章 奖学助困措施
第二十八条 “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第九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完成高职院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原有的招生章程、简章与本章程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宣慰大道93号、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勐仑镇大学城
邮政编码:666100 666303
咨询电话:0691-2122932;2141371;8983036
监督电话:0691-2120191;8983029
学校网址:http://www.xsbnzy.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