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一、院校全称 |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
二、校址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2555号 |
三、层次 | □本科 √专科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 种类 |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类疾病的,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至我校室内艺术设计专业;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考生,慎重报考室内艺术设计专业;有色盲或色弱的考生,慎重报考工业设计、数字媒体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录取新生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三)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段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四)其他省份的录取规则,对采用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按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五)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室内艺术设计专业9000元/学年;空中乘务、物联网应用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数字媒体技术、大数据技术专业7500元/学年;安全防范技术专业6900元/学年;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专业6000元/学年;其他专业6600元/学年。 |
住宿费标准 | 学生公寓住宿费4人间独立卫生间 ,1600元/学年;6人间独立卫生间 ,1200元/学年; 6人无独立卫生间,960元/学年。 |
十三、资助政策 |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生入学注册后可按申请享受国家、社会和学校各类奖助学金,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参与勤工助学。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7-85108020。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网址:https://www.zjcs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zjcst.edu.cn/ 招生电话:0577-85108000 85108035 微信公众号: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
十六、其他须知 |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
|